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5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证书办理地点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负责在相应区县财政局选择点选择参加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考生。
三、证书办理时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22日。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办理证书时,领证人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委托他人合格证书,委托人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证书办理程序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考试合格证书:⑴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于6月17日以前,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所在区县选择参加考试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⑵ 领证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生选择的区县人社(职改)部门递交资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和一张两寸照片,递交资料后,领证人员离开。⑶: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将领证人员递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考试合格证书,集中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盖章。盖章后,区县人社(职改)部门留存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备案,剩余两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以及考试合格证书返还领证人员。
六、
办理考试合格证书相关事宜请具体办理证书区县的人社(职改)部门,服务电话见附表。
注:办理合格证书所需的《考试选择条件证明表》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请在人事考试网页的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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