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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9/6/11 3:10:32 点击数:4983 [字体: ]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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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的规定,现将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对象是重庆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初级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择缴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级及以下网上继续教育,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92/2016-07-19/content-26592.html。在通过财政部门备案入围的5家网校中任意选择网校选择,按每人标准缴费后即可开始在线服务,每一个服务服务学完并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必须完成60学分(含其他符合免学政策并已办理登记获得的学分),其中,必学服务服务不低于40学分。

四、服务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服务选择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9日00:00。

(一)服务全部为专业科目,分必学和选学内容,先完成必学服务后再服务选学服务。

(二)按专业技术职称确定服务内容。网校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不同划分服务内容,即按中级、初级、无职称三类选择服务内容。

(三)必学内容。必学服务内容包括会计法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近两年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

(四)选学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中自行选择。

五、服务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应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9〕8号)要求,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或直接访问http://czj.cq.gov.cn/html/992/2016-07-19/content-26592.html,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服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服务,凡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服务的,应先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服务后方可选择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服务。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所在服务的网校。在完成当年服务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还有兴趣服务网上所列内容的,网校可免费提供服务到90学分。

六、注册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网上继续教育一个服务服务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后,系统将自动登记。会计人员可于7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如有问题可向网校或所属区县会计管理部门询问。

七、其他事项

(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服务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服务。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降低服务效果等,一经发现,我局将在网上通报批评,不予注册。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政策执行(渝财规〔2019〕5号)相关规定,可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布的“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问题答疑”了解具体办理事宜。请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zj.cq.gov.cn)首页—服务事项-会计服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政策查看具体内容。

重庆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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