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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的通知:足财会〔2013〕24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3/2/20 23:18:26 点击数:6245 [字体: ] [打印] [收藏]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足财会〔2013〕24号

各镇(街)、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集团)、各市级驻足单位、各金融机构、各位会计人员:

    2012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不但节约广大会计人员服务费用,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服务效果,提高会计人员服务质量,方便会计人员的服务,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渝财会〔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安排好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服务,网上继续教育的顺利服务和考试。我区注册登记等其他事项仍按《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的通知》(足财会〔2012〕235号)文件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经开区财务局

大足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7日印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渝财会〔2013〕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市级各单位,中央在渝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2012年全市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实行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开设了较丰富的服务服务,满足了不同层次会计人员服务要求,提高了广大会计人员服务积极性,截止年底全市参加网络继续教育16.8万余人,比2011年增加40%,服务费用大大降低。根据会计法等有关法规和我市实际情况,2013年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仍按渝财会[2012]50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必学内容。1、《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全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服务;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配套指引、《小企业会计准则》;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5、预算绩效评价及财政会计新出台的有关规定。具体必学内容,由我局根据上述要求细化确定后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公布。

 (二)选学内容。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内容后,根据自已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中自行选择。

 二、服务时间

 会计人员每年必须完成24学时,其中必学内容服务时间为12小时,选学内容服务时间为8小时,考试4小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时间为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选择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9日00:00,考试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00:00。

 三、服务要求

 (一)参加网上继续教育会计人员,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先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文要求,登录“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服务。

 (二)会计人员必须及时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因特殊情况未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当先补学完成上年度的服务,只能补学三年(含三年)。超过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参加《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考试,考试合格后才予以注册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完善办理会计从业证书。

 (三)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服务内容,开展服务。

 (四)会计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遇到的问题,可向承担服务网校。在完成当年服务时间未考试前,还有兴趣服务网上所列内容,网校提供免费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要加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服务的宣传服务工作,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服务。

 (二)我局将与网校协商,充实服务内容,完善优化服务服务,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更加丰富的服务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免学条件及办理事宜,我局将按财政部规定另行规定。

 (四)2013年度网上继续教育服务,不再提供软件服务,会计人员如需要可自行将服务下载、拷贝、打印。经与网校协商,服务费用在去年的基础上下降5元。

 二O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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