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会计资格证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新《会计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新《会计法》有关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重庆会计之家  作者:匿名 日期:2018/1/5 10:45:28 点击数:2984 [字体: ] [打印] [收藏]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各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现将我局的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入服务,科学履职。各区县、部门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服务新《会计法》,对相关条款修改前后进行对照解读;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新《会计法》要求,各单位自主择优聘用具备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引导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和持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职业操守。

    二、拓宽渠道,扩大宣传。多渠道向社会主动宣传新《会计法》相关要求。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再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三、妥善做好有关后续工作。按照新《会计法》施行规定,各级财政不再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信息变更、调转登记等工作,但要主动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等提供便利和信息服务。

    四、清理、废止相关制度文件。新《会计法》施行以后,我市原出台的与新《会计法》相抵触的制度文件即行作废;各区县、部门要做好制度清理及政策衔接工作,按法定程序清理、废止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相关的制度文件,督促落实好有关工作。

    五、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要进一步转变会计监管职能,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制定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为抓手,推动会计人才培养转型,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2日

上一篇:普通话二甲证书真假如何查询?普通话二甲真实区别?
下一篇:会计证2018年到期了怎么办?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