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筹备注册公司,现在房子已经租赁好,房子属于住宅房屋,但是符合渝文备(2015)224号和渝工商办发(2014)46号文件“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注册登记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但是房主的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房主只有购房合同可不可以?我们拿着房主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可以办理公司注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2号)规定: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占道经营许可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无上述产权证明的,可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以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办理工商登记;产业园区内房屋正在建造的,可由所在园区管委会出具证明。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的,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
因此,购房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办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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