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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金融资格 - 外贸会计资格证《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复习要点(1-3章)
外贸会计资格证《国际贸易理论基础》复习要点(1-3章)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2/28 14:55:40 点击数:6670 [字体: ] [打印] [收藏]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章

 

章、国际贸易概述

节、国际贸易常用的基本概念

了解:

  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对外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复出口与复进口、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等概念的及其互相区别。

  国际贸易货物结构、国际贸易地理、对外贸易条件、对外贸易依存度、贸易差额的基本概念。

一、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别的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和劳务交换活动的总称。

出口与进口是对外贸易的两个组成部分。对运进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是进口;对运出商品和劳务的国家(地区)来说就是出口。

二、总贸易体系与专门贸易体系

总贸易体系以货物通过国境作为统计进出口的标准。专门贸易体系以货物通过关境(结关)为统计进出口标准。总贸易和专门贸易说明了不同的问题,前者说明一国在国际货物流通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后者说明一国作为生产和消费者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具有的意义。我国当前采用的是总贸易体系。

三、对外贸易额和对外贸易量

对外贸易额是指以金额表示的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等于进口总额与出口总额之和。-个国家的广义的对外贸易总额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货物和服务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之和;狭义的仅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货物的进口额和出口额之和。

四、贸易差额

贸易差额是指在一定时期里将某种商品的出口数量与进口数量相比较,如果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叫做净出口;如果出口量小于进口量,叫做净进口。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时期(如一年)内,出口额与进口额的相差数,叫做“贸易差额”。

当出口额与进口额相等时,叫做“贸易平衡”;出口额大于进口额叫做“贸易顺差”或“贸易盈余”,亦称“出超”;如果出口额小于进口额,叫做“贸易逆差”或“贸易赤字”,亦称“入超”。一国的进出口贸易应该基本保持平衡。

五、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货物贸易就是以有形的货物为标的物进行的贸易。

服务贸易是以无形的服务作为标的物进行的贸易,它主要包括运输、装卸、保险、金融、邮政、通讯、国际旅游、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转让等等。

六、直接贸易和间接贸易

商品生产国(出口国)与商品消费国(进口国)之间直接进行的商品买卖行为叫做直接贸易,对生产国来讲是直接出口,对消费国来讲是直接进口。

商品生产国(出口国)与商品消费国(进口国)之间不是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而间接进行的贸易叫做间接贸易,对商品生产国来讲是间接出口,对商品消费国来讲是间接进口,而对第三国来进是转口贸易。

七、复出口与复进口

复出口又称再出口,是指国外商品输入后,未经加工,又输往国外。

复进口又称再进口,是指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未经加工又重新运回国内。

八、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

商品从甲国经过乙国向丙国运送,对乙国来说是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是商品运输过程的第三地,过境国除了对过境商品征收很低的过境税或印花税以外,与商品交易双方并无发生任何关系。

转口贸易是间接贸易中交易双方的第三者(国),商品从生产国转移到消费国的整个交易过程中,转口贸易因起到转手的作用,它参于交易的整个过程,并且通过一买一卖,赚取贸易利润。

九、对外贸易与国际贸易货物结构

对外贸易货物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进出口贸易中各类货物的构成,即各大类或各种货物进出口贸易额与整个进出口贸易额之比,以份额表示。

国际贸易货物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货物或各种货物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即各大类货物或各种货物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之比,用比重表示。

十、国际贸易地理方向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它用来表明世界各个地区或各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的地位,通常是用它们的出口贸易额或进口贸易额占世界出口贸易总额或进口贸易总额的比重来表示。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相对于某一个国家来说,就是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它表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口商品的来源和出口商品的去向,从而反映该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联系程度。

十一、对外贸易条件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 

1.对外贸易条件

对外贸易条件表示一国每进口一单位商品需用多少单位出口商品进行交换(或每出口一单位商品,可以换回多少单位的进口商品)的比率。

2.对外贸易依存度

对外贸易依存度,也叫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对外依赖程度,具体是用一国对外贸易额与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来反映的。 

第二节、国际分工、世界市场与国际贸易

了解:

  国际分工的含义和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当代世界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

  对外贸易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

一、国际分工

1.国际分工的含义

国际分工是指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分工。即各个国家(地区)对具有某种优势的物质生产部门实行专业化生产。国际分工是一国内部社会分工向国外的延伸、扩大和继续。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国民经济内部分工超越国家界限向纵深和广阔方面发展时就形成国际分工。影响国际分工产生与发展因素有生产力因素、生产关系因素、自然条件因素。 

2.国际分工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18世纪中叶)

造成这一阶段分工产生的主要技术是地理大发现、手工业向工场手工业过渡,分工形式主要是宗主国和殖民地。

2)形成阶段(18世纪60年代~19世纪60年代)

造成这一阶段分工产生的主要技术是次工业革命,机器大工业代替工场手工业;现代工厂制度,资本主义经济体系的确立。

3)发展阶段(19世纪中叶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造成这一阶段分工产生的主要技术是第二次产业革命(电器、运输、通讯);垄断代替竞争,资本输出,亚非拉被卷入国际分工领域。

4)深化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造成这一阶段分工产生的主要技术是第三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新兴产业出现、非殖民化过程开始、跨国公司发展,资本输出发生变化、社会主义国家出现。 

3.国际分工的类型

按照参加分工的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国际分工可分为三种类型:

1、垂直型国际分工。

2、水平型国际分工。

3、混合型国际分工。

4.影响国际分工发展的因素

1、社会生产力是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3、人口、劳动规模和市场制约着国际分工的发展。

4、资本国际化是国际分工深入发展的重要条件。

5、国际生产关系决定了国际分工的发展。

6、上层建筑可以推进和延缓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

5.国际分工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贸易与国际分工密切联系在一起。从一般的意义上来说,两者的关系是分工与交换的相互关系、没有分工,就没有交换的基础和必要性;反过来,没有交换,分工也就不能存在和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分工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国际分工是更具有决定性的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受到国际分工的制约和影响。

1)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

2)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

3)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

4)国际分工影响国际贸易的商品结构。

5)国际分工影响各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

6)国际分工影响对外贸易依存度。

二、世界市场世界市场是世界各国进行商品、劳务交换,并进行资源配置的场所。

1.世界市场形成的标志

1)多边贸易多边支付体系的形成。

2)国际金本位制度的建立与世界货币的形成。

3)资本主义的各种经济规律制约着世界市场的发展。

4)形成了比较健全、固定的销售渠道。

5)价值规律作用加强,形成了国际价值规律。 

2.当代世界市场的基本特征

1)世界市场容量迅速扩大。

2)世界市场的垄断性不断加强。

3)世界市场的竞争日益加剧。

4)世界市场的国际协调与管理逐步发展。

5)世界市场的投机日益加剧

6)世界市场上存在着复杂性和风险性。 

3.当代世界市场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 

1)世界市场在动荡中不断扩大。

2)世界市场在全方位开放的同时,集团化趋势在发展。

3)世界市场有很大的盲目性,但国际协调已开始介入。

4)世界市场上激烈的竞争与很强的垄断性并存。

5)世界市场上的替代性与相关性并存。

三、国际贸易

1.国际价值与国际价格

1)国际价值的定义

国际价值是世界范围内的商品价值,它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即在世界经济现有的条件下,在各国劳动者的平均劳动熟练程度和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所需要的价值由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由于“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或世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世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国际价值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2)国际价格的定义

商品的国际价格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在世界市场上形成的市场价格,它是国际价值及国际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亦即以货币表现的商品的国际价值及国际使用价值。

3)影响国际价格的因素

1、国际价值是世界市场价格变动的基础和中心。

2、国际供求关系及其变动。

3、世界市场上的竞争。

4、世界市场的垄断力量。

5、资本主义的经济周期。

6、国际通用货币币值的变动。

7、商品品质及包装。

8、商品销售中的各种因素。

9、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所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

10、非经济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动乱和投机等。

4)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又称为贸易比价或交换比价,是指一国在对外贸易中,出口一单位商品(价格、购买力、要素)所能换回的进口商品(价格、购买力、要素)数量之间的比率。在基期确定后,如比较期的比率大于1,则该时期的贸易条件与基期相比有利;反之,如比较期的比率小于1,则比较期的贸易条件不利,故贸易条件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贸易条件能反映出该国的价格优势和竞争能力的变化趋势。

2.国际贸易商品价格根据竞争状况的分类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可根据商品交易中的竞争状况划分:

    1)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垄断力量干扰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国际供求关系是这种价格形成的客观基础。

    2)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封闭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约束关系下形成的价格。商品在国际间的供求状况一般不会对“封闭市场”价格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3.对外贸易在经济中所起的作用

1)通过对外贸易可以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协调国民经济的发展。

2)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扩大社会积累,为经济的升级奠定基础。

4)进口国内市场需要的商品,提高产品的升级换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

5)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

6)带动部门和地区的经济发展。

7)推动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

4.国际贸易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运输风险。

4)价格风险。

5)外汇风险。

6)政治风险。

5.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家之间相互交换的作为劳动活动服务的特殊使用价值。就如商品贸易一样,服务贸易也由出口和进口构成。服务的出口主要是指一国服务提供者向另一国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相对于服务出口,一国消费者购买他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各项服务就是服务的进口,各国服务交易之和便构成了国际服务贸易。这里指的是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它既包括有形的劳务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

1)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世界贸易组织负责实施、管理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四种形式:

1、过境交付: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2、境外消费: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3、商业存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通过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贸易标的一般具有无形性。

2、交易过程与生产和消费过程的国际性。

3、贸易主体地位的多重性。

4、服务贸易市场具有高度的垄断性。

5、贸易保护方式更具有刚性和隐蔽性。

6、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7、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复杂。

3)服务贸易壁垒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提供者)的服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用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服务贸易壁垒。此外服务贸易壁垒还包括出口限制。设置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是一方面在于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市场、扶持本国服务部门,增强其竞争力;另一方面旨在抵御外国服务业的进入,消弱外国服务业的竞争。

4)《服务贸易总协定》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产生。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构成与主要内容。

5)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1、服务业在各国经济中的地位上升。

2、国际分工的深化与发展。

3、世界商品贸易的增长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

4、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加强了服务的国际化。

5、国际服务合作的扩大促使服务贸易扩大。

6、旅游业的发展加速了世界服务贸易的扩大。

7、发展中国家积极发展服务贸易。

8、各国政府的支持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催化剂。

6.国际技术贸易 

1)国际技术贸易的定义

国际技术转让是技术供应方将某种内容的技术,通过一定的形式越出国界转让给技术的接受方使用的一种行为。

国际技术转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非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它是不同国家政府机构间以技术援助方式进行的无偿的技术转让;另一种是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是指政府机构或企业之间按照商业条件签订技术协议或合同进行有偿的技术转让。后一种技术转让是属盈利性的,这种商业性的国际技术转让被称为国际技术贸易。

2)从技术引进的角度看国际技术贸易的作用

1、国际技术贸易的作用在于它能够缩短技术引进国与技术输出国之间的技术差距。

2、以技术引进为基础,创造出更加先进的技术。

3、以技术引进带动投资的流入和产品出口的增加,加速国内产业重组。

3)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异同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都属于国际贸易的一种方式,这是他们的相同点,但是他们之间更多体现了诸多的不同。

1、贸易标的物内容的不同。

2、贸易标的物的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同。

3、贸易双方当事人关系存在差异。

4、贸易标的物作价原则存在差异。

5、贸易所涉及的法律存在差异。

6、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存在差异。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第二章
第二章、贸易术语
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了解:
◇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早在1936年,国际商会收集了一些重要贸易术语并作了统一解释的研究,定名为《1936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即INCOTERMS 1936。此后,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国际商会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对INCOTERMS进行修订。1999年国际商会又对INCOTERMS 1990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版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成为国际商会第560号出版物(INCOTERMS 2000,ICC Publication No.560),该通则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二、《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兰华沙举行会议,制订了CIF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共计22条,称为《1928年华沙规则》。此后,在1930年纽约会议,1931年巴黎会议和1932年牛津会议上,相继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称之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简称W.O. Rules 1932)。
    《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而制定的。它对CIF合同的性质,特点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该规则供买卖双方自愿采用。
三、《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早在1919年,美国九个大商业团体即共同制定了有关对外贸易定义的统一解释,即《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条例》(The U.S. Export Quotations and Abbreviations),供从事对外贸易人员参考使用。在1940年美国第27届对外贸易会议上对原定义进行了修改。1941年7月31日,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会协会和美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正式通过并采用了此项定义,定名为《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该定义对Ex Point of Origin原产地交货、FAS、FOB、C&F、CIF 和Ex Dock等6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值得注意的是,该定义把FOB分为六种类型。其中只有第五种,即指定的装运港船上交货(FOB Vessel)才同国际贸易中一般通用的FOB的含义大体相同,而其余五种FOB的含义则完全不同,为了具体说明买卖双方在各种贸易术语下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在此修订本所列各种贸易术语之后,一般附有注解,这些注释,实际上是表明贸易术语定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为充分了解在各种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不仅应考虑定义本身,还应明了附加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注释。
第二节、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
了解:
◇  FOB、CFR、CIF、FCA、CPT、CIP、EXW、FAS、DAF、DES、DEQ、DDU、DDP等贸易术语的英语全称及其所代表的贸易方式的区别
《2000年通则》对13种术语按其特点分类,分成E、F、C、D四组。
卖方所在地     卖方海岸/关境    卖方海岸/关境      买方所在地
 FOB变形
 CFR变形
CIF变形

 

国际贸易理论基础第三章
第三章、国际贸易方式
了解:
◇  经销、、寄售、拍卖、招投标、期货贸易、对等贸易、展卖、租赁贸易等各类国际贸易模式的概念、种类和运作方式
节、经销方式
一、经销的概念
按经销商所持有的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经销,另一种是经销。一般经销的方式下,经销商享有经销权却不享有专营权,也就是出口供货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可以确定多家经销商来经销同类商品。经销(sole distribution),亦称包销(exclusive sales)它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享有专营权。经销实质上是出口供货商给予经销商的一种专卖权。在经销方式下,出口商与经销商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即经销商对其经销商品自垫资金买断,自行销售,承担经营风险和自负盈亏。
二、经销协议
经销协议(exclusive sales agreement或exclusive distributorship agreement)是采用经销方式时,有关出口商和经销商从法律上确定双方关系的契约,体现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经销商专卖权给予的规定。在协议中首先要订明,经销商的委任,**经销权的授予,这是**经销协议中基本的一项内容。
2.**经销时间的条款。**经销协议通常规定为一年,期满后,如未续订新约,**经销商即失去独家经销权。
3.独家经销地区的条款。独家经销商只能在约定的地区内经销其商品。
4.独家经销的商品品种、商品名称和规格的确定。独家经销协议一般都限制独家经销商只能经营出口商供应的商品,不得经营来自其它方面的同类商品或竞争商品,以独家经销商投入主要精力,销售其独家经销的商品。
5.购买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协议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独家经销商应约定购买经销的商品数量和金额。同时规定在不能完成或超额完成销售额时的处理办法。
6.有关独家经销商提供市场情报,宣传推广,售后服务,出口商商标权与专利权保护等事项的规定。
在独家经销协议签订时,要注意独家经销商的授予是否会触犯所在国家或地区反不正当竞争的法规,以避免法律纠纷。
第二节、方式
一、的概念
(agency)是指人(agent)根据委托人的,代表委托人(principal)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而由委托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贸易中的许多业务都是通过人进行的,其中包括采购,销售,运输保险,广告等方面的人。在国际贸易中,商业上的,是指委托人人代表他向第三者招揽生意,签订合同或办理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按照国际上的一般解释,人是作为委托人的国外代表,他和委托人的关系是委托关系。
二、的种类
 1.一般
一般(Agency)指不授予专营权的,也有称佣金(commission agency)的。采用这种方式时,委托人在同一市场上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人为其报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开展各项业务,提供市场信息和商业行情,介绍客户,开展广告宣传,洽谈生意及售后服务等。人按协议规定获得佣金。
2.独家
独家(exclusive agency; sole agency)是指出口商授予国外在约定的地区和一定的时期内独家推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利。独家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在独家方式下,独家人是以的身份出现的,他不负履行责任,也不负盈亏,而只是从中赚取佣金。根据国际市场的一般惯例,在独家的情况下,凡是委托人在该约定的地区发生的交易,只要是属独家人所的商品,则不论其是否通过该独家人之手,委托人都应给他约定的佣金。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独家的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协议
人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包括下述内容:
 1.明确规定人的权利范围,是仅限于物色买主、招揽定单、介绍生意,中介交易还是有权代表委托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它有关事宜等。协议还应明确人有无专营权,是一般人还是独家人。
 2.人在一定时期内推销的商品有一个代销额。代销额一般以出口企业实际收到的货款计算。协议中还应规定,人在一定的期限内,由于本身的能力而未能完成代销额的处理办法。
3.人应在权行使的范围内,有义务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4.规定人承担市场调研和广告宣传的义务。人应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商情报告,内容包括人的代销情况、市场情况、客户反映以及进口国新的政策法规等。
第三节 寄售方式
 一、寄售的概念
寄售(consignment)是指出口商先将待售商品运到国外,委托当地代销商按照寄售协议约定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寄售人(consignor)把商品运交国外代销人(consignee),由代销人在当地出售商品,所得货款则由代销人在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之后,通过银行交给寄售人。寄售人同代销人之间并不是买卖关系,他只是根据寄售人的委托照管货物并按寄售人的指示出售货物。
    寄售不同于一般的贸易方式,具有下述的特点:
    1.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关系,寄售人是委托人,代销人是受托人。代销人只能根据寄售协议或寄售人的指示代为销售或处置货物,但他并不拥有货物所有权,货物出售之前的所有权属于寄售人。
2.寄售是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属于现货买卖。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一般是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后才出运货物,履行约定的交货义务,但寄售则不然,它是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再由代销商向当地买主销售。寄售是指在国外市场推销现货,因而具有凭实物买卖的特点。国际贸易中的多数商品是凭样品,规格,等级,牌号或说明书买卖,但有些难以划分规格,等级和标准的商品,或单凭“小样”难以成交,而必须凭实物买卖的商品,则可采用寄售方式让买方看货成交,按质论价。
3.货物风险和出口费用由寄售人承担。代销人仅收取代销佣金而不对交易的盈亏负责,对货物可能产生的费用风险也不承担责任。
二、寄售协议
1.协议名称的确定。
2.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3.寄售期限、区域和商品。
4.关于寄售货物的定价办法。
5.关于费用和风险的负担问题。
6.关于货款的收付方式。
7.关于代销人的报酬。
第四节、拍卖方式
一、拍卖的概念
   拍卖(auction)是一种由拍卖行组织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买卖某种特定商品的交易。
国际市场上采用拍卖方式出售的商品,主要有农畜产品,如羊毛,毛皮,茶叶,烟草,香料和蔬菜,水果等和某些贵重商品,如黄金,古玩,地毯和艺术品等。这些商品的特性一般是规格复杂,不易标准化,或难以久存的,或有拍卖习惯的。
拍卖方式由货主委托拍卖行进行的,按照一定的规章,通过公开竞购等的办法,把货物卖给出价的人的一种方式。参与拍卖的买主,通常须向拍卖行交存一定数额的履约金。
二、拍卖的形式
拍卖的形式有“买主叫价拍卖”、“卖主叫价拍卖”和“招标式拍卖”三种。
1.“买主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宣布预定的价格后,由买主相继竞相加价,直至出价时,由拍卖人以击槌动作表示接受、宣告交易达成。“买主叫价拍卖”也称为增价拍卖,或称“英格兰式拍卖”。
2.“卖主叫价拍卖”是由拍卖人先开出价格,然后由拍卖人逐渐减低叫价,直到有人表示接受而达成交易。“卖主叫价拍卖”也称为减价拍卖,或称“荷兰式拍卖”。减价拍卖经常用于拍卖农副产品,如拍卖鲜活商品和水果、蔬菜等。
3.“招标式拍卖”是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每批商品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选择条件合适的标书接受而达成交易。“招标式拍卖”也称为密封递价拍卖。
三、拍卖的基本程序:
1.拍卖准备
2.预先看货
3.正式拍卖
4.成交与交货
5.付款与提货
第五节、招标与投标
一、招标与投标的概念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品种、规格、数量及其它条件,邀请卖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则是指投标人(卖方)应招标通告的邀请,根据招标人所规定的招标条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以达成交易。
二、招标与投标的基本做法
首先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制定招标文件(bidding documents)或称标书,说明拟采购的商品或拟兴建的工程项目的各种交易条件,邀请各方面的卖方或承包商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采取一次递价办法进行投标,然后由招标人开标(opening of tender)将投标人的递价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对其有利者达成交易
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非公开招标两种方法。
第六节 商品期货交易
一、商品期货交易的概念
    商品期货交易是在商品交易所实货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交易的双方一般都没有卖出或买进真正货物的要求,交易的结果,可以不发生实际货物的转移,而只是买进和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从中取得或支付价格差额。因此,商品期货交易又称期货合同交易或纸合同交易。
二、商品期货交易的特点
1.以标准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2.特殊的清算制度
3.严格的金制度
三、投机交易
    投机商谋求的是在价低时买进期货合约,在价高时抛出对冲,即贱买贵卖,以获取两次交易的差价,期货市场上重要的投机活动是买空和卖空。
买空(long,bull)又称多头,做多头的投机商在预计价格将出上涨,即牛市时,先买进期货合约,使自己处于多头部位(long position)。
    卖空(short,bear)又称空头,做空头者则是估计行市看跌,即将出现熊市,先抛出期货合约,使自己处于空头部分(short position)。
 四、套期保值
    套期保值(hedging)是将期货交易与现交易结合起来进行的一种市场行为,即在买进(或卖出)实物的同时或前后,在期货交易所卖出(或买进)相等数量的期货合同作为保值,其目的在于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交易的价格风险。套期保值之所以能起到转移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这是因为同一种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和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化的趋势基本上是一致的,涨时俱涨,落时俱落,套期保值可分为卖期保值(selling hedging)和买期保值(buying hedging)两种。
第七节 对等贸易
一、对等贸易的概念
对等贸易(counter trade )指由贸易双方在达成贸易协议时,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出口产品来支付,它是一种买卖互为条件的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在对等贸易中,一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双方都是既买又卖。
对等贸易对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来说,在外汇短缺的情况下,用国内的产品换取本国生产建设所急需的技术,设备和物资,可以提升产品的升级换代,带动国内产品的出口。对于发达国家来讲,通过开展对等贸易,可以扩大机器设备和技术的输出,用比较好价格获得国内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产品。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对等贸易。
二、对等贸易的种类
1.易货贸易
2.互购方式
3.回购方式
第八节 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的概念
我国《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工贸易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加工贸易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加工贸易业务中牵涉到许多专门的术语,主要有:
1.加工贸易货物。
2.加工贸易企业。
3.单位耗料量。
4.深加工结转。
5.承揽企业。
6.外发加工。
7.核查。
8.核销。
二、加工贸易货物的特征
1.两头在外的特征
加工贸易基本的特征是“两头在外”的特征。即其用以加工成品的全部或部分料件采购自境外,而其加工成品又销往境外的货物流向上的特征。
2.加工增值的特征
加工增值是加工贸易得以发生的企业方面的根本动因。企业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加工使进口料件增值,并从中赚取差价或工缴费。
3.料件保税的特征
我国海关现行的法规规定海关对进口料件实施保税监管。即对其进口料件实施海关监管下的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制度。料件的保税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增强出口成本的竞争力。
三、加工贸易的种类
1.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s)和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 parts)
(1)来料加工的定义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免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简称料件);委托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加工后的成品交外商销售,我方按合同规定收取工缴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2)来料加工的特点
来料加工的主要特点有:
1、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料件,加工方无需用外汇购买进口料件。
2、来料加工的料件进口和成品出口系同一协议及同一客户。
3、来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加工方不负责销售,由外商自行销售。
4、外商提供的进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加工方只拥有使用保管权以及根据合同规定所赋予的运输权、报关权;而不拥有所有权。
5、加工方只收取合同规定的工缴费;不参与外商经营该业务所得利润的分配,也不承担在开展此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经济风险。
(3)按来料加工按工缴费的构成划分
1、全部来料。外商提供全部料件,委托加工方加工,加工方收取工缴费。
2、部分来料。外方提供部分料件,其余部分料件由加工方在国内市场采购。出口成品中,除加工方应得的工缴费以外,还应包括国内采购的料件费。
(4)来料加工的管理
税收规定
监管规定
2.进料加工
(1)进料加工定义
进料加工是指我国有关经营单位用外汇购买进口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销往国外的一种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可分为进料加工对口合同和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1、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和相应的出口成品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都在进出口合同中予以确定。
2、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也称备料加工合同)是指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对外签订进口料件合同,在向海关备案时尚未签订出口成品合同,进口料件生产的成品、数量及销售流向均未确定。
进料加工的主要特点有:
1、外汇购买、产品外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用外汇从国外购买进口原料,加工成品后由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负责外销。
2、自行生产、自行销售。加工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料件后自行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3、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由于进口料件是以对外买断的形式出现的(客供主、辅料除外),其产权归加工贸易经营企业所有,因此,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在完全自行决定进料、储存、生产、销售的同时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3)进料加工的管理
1、税收规定
2、监管规定
四、加工贸易协议的签订
1.合同的标的
2.来料、来件约定
3.提交成品约定
4.物料消耗和残次品率的约定
5.工缴费的约定
6.运输和保险问题的约定
7.付款方式的约定
8.机器设备和技术提供的约定
9.知识产权的约定
五、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区别
1.原材料、零部件和产品的所有权不同。
2.我国外贸公司或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同。
3.二者间的贸易性质不同。
4.产品的销售方式不同。
第九节 展卖
一、展览会的基本概念
在中文里,展览会名称有博览会、展览会、展览、展销会、博览展销会、看样定货会、展览交流会、交易会、贸易洽谈会、展示会、展评会等等。
二、展览会的基本划分
1.贸易型和消费型。
2.综合展览和专业展览。
三、企业参加展览会的目标
1.基本目标
企业通过展览会可以开发新市场、寻找进出口贸易机会、了解产业和行业发展趋势、了解争市场竞争情况、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检验自身的竞争能力、寻求合作机会、向市场介绍本公司和产品。
2.交流目标
企业通过展览会可以收集中收集市场信息、接触新客户、了解客户需要、挖掘现有客户的潜力、建立业务关系、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关系、训练职员调研及营销技能。
3.价格目标
企业通过展览会可以试探定价余地、将产品和服务推向市场。
4.销售目标
企业通过展览会可以增强公司形象宣传、扩大销售网络、寻找新的、测试减少贸易层次效果。
5.产品目标
企业通过展览会可以推出新产品、介绍新发明、了解新产品推销的成果、了解市场对产品系列的接受程度、扩大产品系列。
四、展卖方式
展卖方式灵活,可由货主自已举行,也可由货主委托他人举办。国际贸易中,展卖可在国外举行,也可在国内举行。在国外举行的展卖业务按其买卖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签约的方式将货物卖给国外客户,由客户在国外举办展览会或博览会,货款在展卖后结算;另一种是由货主与国外客户合作,在展卖时货物所有权仍属货主,并由货主决定价格,货物出售后,国外客户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作为补偿,展卖结束后,未售出的货物折价处理或转为寄售。
第十节  租赁贸易
一、租赁贸易的定义
租赁贸易(Leasing)是指出租人在一定时间内把租赁物租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付给一定租赁费的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经济活动。根据租约规定,出租人定期收取租金,并保持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通过租金缴纳从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
二、当代租赁贸易的特点
1.租赁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一种物资流动形式
租赁贸易是指企业之间较长期的动产租赁。租赁对象主要是资本货物,包括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建筑机械、医疗器械、计算机设备、飞机船舶,直至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设施等。
出租人一般为准金融机构,即附属于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的租赁公司,也有专业租赁公司或生产制造商兼营自己产品的租赁业务。承租人通常为生产或服务企业。租赁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所需设备,承租人则按租赁合同向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取得的是使用权。
2.租赁是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物资与货币结合交流的运动形式
租赁期一般较长,是一种以融物的形式实现中长期资金融通的贸易方式。租赁贸易往往是三边贸易,即有三个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和供应商后,由租赁公司洽谈购买。
3.租赁是国内外贸易中的辅助渠道。
租赁贸易实质上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贷的一种交易方式。从利用外资、引进设备的角度看,它与一般的中长期信贷和延期付款有相似之处,但对供需双方来说,有其特有的优越性。
三、租赁贸易的形
1.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Financial Lease),也称为融资性租赁,是指承租人选定机器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通常采取三种处理方法:退租、续租和转移给承租人。
金融租赁在整个设备使用期内只租给一个用户,租赁公司按设备成本利息加上费用,分摊成租金向承租人收取,故而又称为“完全支付租赁”或“一次性租赁”。这是基本的租赁形式。
2.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Operating Lease)是指租赁公司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和零部件更换等工作,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
这种形式的租赁期限较短,在设备使用的有效期内,不仅仅租给一个用户,每个用户所缴付的租金只相当于设备投资的一部分,故又称为“不完全支付”租赁。对承租人来说,这种租赁方式和提供的服务,使他获得了始终保持正常运转的高新技术设备,但租金也比较高。经营租赁的标的物是通用设备。当承租人只需短期使用某种通用设备时,往往采用这种租赁方式。经营租赁的出租人通常是生产制造商兼营的租赁公司或者专业租赁公司。
3.转租租赁
我国在以租赁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时,往往由我国的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租用设备,然后再将该设备转租给国内用户。经营转租业务的租赁公司,一方面为用户企业提供了信用担保,即以自已的名义承担了支付租金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用户承办涉外租赁合同的洽谈和签订,以及各项进口手续和费用。
我国租赁公司除办理转租赁外,也作为中介机构为国内用户企业介绍国外租赁公司,由用户企业与国外公司直接签约。我国租赁公司开立保函,为国内承租人定期支付租金作保。
4.回租租赁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原来属于自己的设施。—般做法是先由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租赁协议,然后再签订买卖合同,由出租人购进标的物,将其租给承租人,即原物主。这种租赁方式主要用于不动产,由于承租人缺少资金而出售不动产以筹措所需资金。
回租租赁均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售价将分摊在各期租金中。故在回租租赁业务中,标的物的售价往往并不反映真正的市场价,而更多取决于承租人所需资金的数额。当然也不可能超过其真正的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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