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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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13002375522(微信同号)杨老师
广大考生: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研究决定,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1年9月举行。现就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选择
(一)选择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选择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或学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符合选择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符合选择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选择;符合选择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
符合选择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选择。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选择。
所有选择参加考试人员,均在选择所在地参加考试。
(六)报考人员在选择时,应提交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如:学籍、户籍、居住、社保、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等)。
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选择采取“网上选择、网上审核、网上交费”,与报考人员“零见面”的方式,即:报考人员在“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系统上选择后,再访问“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http://rygl.hebcz.cn/)点击选择资料上传飘窗,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选择的县区信息请务必与选择系统选择点信息一致)。各选择点审核选择条件通过后,报考人员登录选择系统进行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选择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31日,资料上传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选择点审核时间为:3月18日-31日,报考人员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24:00。报考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考试选择、审核及交费,并确认选择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择、审核且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选择,将不能参加考试。交费成功后,考区和选择点信息无法修改。如修改其他信息,请在选择期间联系市级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修改更正。
选择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考生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选择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进行上传。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选择条件,对填写和上传的基本信息、照片和相关资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因填写或上传虚假信息、资料,经查实后,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将其列入我省会计行业失信人员名单。
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延考的考生,无需再次选择(状态为选择成功)。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选择成功后申请退费,且2019年度考试有通过科目的考生,无需上传选择资料再次审核资格(状态为审核通过待交费),如参加考试,登录选择系统交费即可。
二、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考试时间由系统随机安排,不能变动。
五、考务日程
(一)2021年2月22日前,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发布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公告。公布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选择、审核、考试的具体事项。
(二)2021年3月31日,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中级资格考试选择工作。
(三)2021年8月30日开始,报考人员登录“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四)2021年9月4日-6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五)2021年10月20日前,下发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冀时办”手机APP上公布。
(六)2021年11月5日前,对考试分数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报考地区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级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资格证书发放的相关事宜和具体时间,请关注报考地区市级通知或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有关部门将按照《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理。
(二)考生要按照报考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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