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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会计继续教育服务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8/11/23 12:02:43 点击数:1396 [字体: ] [打印] [收藏]

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通知-会计继续教育服务

关于开展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初级会计职称在线服务服务:www.mangxuewang.com(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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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18008354740(微信同号)熊老师,023-86806068。

客服 客服

会计继续教育服务委托办理:18008354740(微信同号

省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单位财务处:
根据《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为帮助省直单位会计人员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开始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省直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省直单位、中直驻石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高等、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医院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解读,《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企业类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讲解,《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服务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服务、面授服务、视同服务等多种形式互补的模式进行,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自学与集中服务相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服务相衔接,多途径、多形式服务,取得规定的年度学分。
(一)网络服务
网络服务采用用户自主选课、按服务学时付费的方式,用户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按需购买服务。具体操作:用户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按要求填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完成个人服务账号注册。用户注册后,根据个人服务实际,选择填录已完成的面授服务和参加会计类会议等视同服务的继续教育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面授服务、视同服务未达到继续教育规定学分或自愿服务网络服务的用户,通过本网站自主选课、购买所需服务进行线上的补充服务。
1.注册。会计人员登录http://www.hebjxjy.com(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凭有效身份证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用户直接登录即可。如有疑问,可点击“帮助手册”了解系统功能。
2.选课。会计人员登录后,进入服务中心,自主选择需要服务的服务,添加到“购物车”中,并按所选服务学时支付费用。
3.缴费。网络服务采取在线支付形式缴费,我们与银联合作,提供安全、便捷的银行卡在线支付服务,会计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在线支付。
4.在线服务。会计人员缴费成功或登录后,进入服务中心,点击所选的服务进行在线服务,系统将自动记录服务时间。
(二)面授服务
1.加强合作,提高服务针对性。充分发挥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继续教育工作,形成双边管理、合力服务的组织管理方式。根据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业务需求,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与单位的业务服务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设置服务,制定既符合继续教育总体要求,又满足用户所在单位需求的授课计划。
2.强化管理,做好会计人员备案工作。请有面授服务计划的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会计人员基本信息的统计工作,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备案表”(详见附件1)要求列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并务于11月23日前报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备案。中心将据此制订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师资,组织开展服务相关工作。
(三)视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
其他需要按照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的事项(如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等),待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办理。
四、服务时间
2018年继续教育服务自11月1日开始,结束时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系统单位组织面授服务的时间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我们协商确定。
五、以前年度补服务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服务的会计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网)http://www.hebjxjy.com按照原规定参加网上服务服务。
六、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服务。
需要组织面授服务的单位请提前联系我们,并及时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备案表(附件1),在服务结束后及时将服务调查问卷(附件2)汇总表和服务名单(附件3)上传至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66650352、66650362
电子邮箱:shengkuaijipeixun@163.com
传真号码:66650306
 附件:

1.2018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备案表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调查问卷
3.(单位)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名单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学分管理和视同服务说明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统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高端会计人才服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二)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位)教育;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服务;
(四)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服务服务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照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计算学分,待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办理。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视同服务材料审核及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以下形式的继续教育,可办理继续教育视同服务登记: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参加考试当年,证明材料为考试合格成绩单或录取通知书;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会议召开年度,证明材料为会议通知及含有参会人员姓名等数据的会议资料或能够证明本人参会的其他资料。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服务服务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参加服务考试当年,证明材料为考试或考核合格成绩单。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课题报告结项当年,证明材料为相关的课题结项报告。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论文发表当年,证明材料为载有论文的国内统一刊号经济管理类报刊。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继续教育视同年度为书籍出版当年,证明材料为独立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
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人员,可办理继续教育视同服务登记。视同服务登记有网上办理和现场办理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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