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13002375522(微信同号)杨老师
四川天府新区财金局,成都东部新区财金局,成都高新区财金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市级各面授机构:
根据财政厅、人社厅《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6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全市行政区城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指导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各区(市)县财政局、各面授机构和各自主服务单位要认真宣传贯彻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精神,积极指导会计人员登录“四川会计服务”
网站( ht:/:/.c go.cnxij)完成个人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人社厅、财政厅制定的公寄科目和专业科目重点内容开展继续教育服务。各区(市)县、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专业科目的继
续教育内容。
四、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对区(市)县两项日常工作要求
1.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监督当地面授服务机构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做好用户学分的登记工作。
2.做好属地内会计人员在财政厅推荐的网教服务机构服务学分的登记工作。
(二)对市级面授服务机构工作要求
1.服务工作流程:提前5个工作日报服务计划-组织服务-用户测试合格-保存服务档案资料-使用财政厅继续教育导入模板录入用户信息表一提交市财政局登记学分。
2.修正学分登记错误操作流程:市财政局反馈学分登记错信息表-服务机构修正错误一提交市财政局补登记学分。
3.市级面授机构接受委托跨属地服务工作流程:省级或中央在蓉单位发文委托一机构组织服务-机构向非成都地区用户开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附件2)并附委托服务单位相关文件
-用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向所属地财政局申请学分登记一属地财政局登记学分。
(三)省级、中央在蓉单位自主服务工作要求
1.基本工作流程: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发送服务函
-单位组织服务一用户测试合格-保存服务档案资料- 使用财政厅继续教育导入模板录入用户信息一提交市财政局登记学分。
2.修正用户学分登记错误操作流程:市财政局反馈用户学分登记错误信息表一单位接收错误信息表并修正错误一 提交市财政局补登记学分。
附件: 1.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6号)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会计服务,会计继续教育服务,::13002375522(微信同号)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