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务人员而言,差旅费报销是我们经常都会遇到的问题。差旅费核算内容一般来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或者用餐费、市内交通费等项目。那么这看似简单的会计处理,又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事项呢?
对于差旅费的报销管理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可以参考财行[2013]531号中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来制定。
2、审核差旅出行的安排,是否根据通知填写出差申请,经主管审批后方可出差,并可预借差旅费。
3、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用餐费用等,不得高于公司规定标准,住宿费应实行凭发票限额报销的方法,并按照实际出差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如果经过上级允许带车出差的,如实报支路桥费、油费等,不再享受差旅交通费报销标准。
4、差旅费一般需要提供发票才能报销,并且发票内容和出差内容相一致,如:时间、地点等。
5、差旅费报销时效仅限于出差人员回公司后规定的数个工作日内(原则上不能超过每月财务结账时间)进行组织报销,逾期视为放弃或者给予处罚。
同时,对于差旅费的报销来说,还有一些其他的规定:
(1)随同公司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与分不开的人员,按特殊情况处理。
(2)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发市内交通费。
(4)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回家探亲办事的,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其绕道和在家期间一律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5)凡不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人员,因公事紧急乘坐飞机的,应事前经有关批准,否则超出规定的费用个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电话、电报费均予报销。
(7)凡属正副总经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参观者,其各项开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陪同宾客出差的人员,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费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补助。
(8)凡被外单位和个人邀请外地考察参观,或业务跟单的人员,其食宿费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享受包干费或补助费。
(9)出差天数的计算,原则为:当天12时以前出发,12时以后返回的按一天计算;当天12时以后出发,12时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计算;
(10)实行差旅费制度后,各部门人员出差,原则上要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室不报销。
(11)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以上的这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让大家在财会这条路上,越走越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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