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流水号: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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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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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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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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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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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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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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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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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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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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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调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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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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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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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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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流水号:前六位为区划代码,中间八位数为时间如:20110801,后四位为当年顺序号。此号由调出地管理机构填写。
2、“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3、从业资格证书上所列档案号尚未变更为身份证号的,按二代身份证号码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项,所持证书仍然有效.
4、“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到县级。
5、“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为中央直属机关事务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铁道部、等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中央管理单位的名称。
6、办理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7、会计调转人员应在调出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或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向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手续。
8、本表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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