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税收法规 - 普票没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税前扣除
普票没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税前扣除
信息来源:转自网络  作者:匿名 日期:2017/5/26 14:30:08 点击数:9476 [字体: ] [打印]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

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

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

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

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

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

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