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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税收法规 - 跨省邮寄发票违法?
跨省邮寄发票违法?
信息来源:转自网络  作者:匿名 日期:2017/6/12 17:01:19 点击数:7839 [字体: ] [打印] [收藏]

发票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可是你对于发票了解多少呢?

怎样才能正确开具发票?
一、违反《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

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

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

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

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延伸阅读:普票没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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