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为内资企业“松了绑”,真正实现内外资企业“平等国民待遇”
之前,我国存在两套所得税制,即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税率:外资企业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附征;内资企业税率为33%.外资企业还可享受15%或24%的优惠税率,对内资企业税收优惠相对较少,造成内外资企业名义税率和实际税负差距较大。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25%,这无疑是为内资企业的发展“松了绑”,真正实现了内外资企业的“平等国民待遇”,同时获得了公平竞争的机会。一些企业在境外设立“虚拟公司”再回境内设立所谓外资企业进行避税,或者“优惠区内注册”、“区外经营”等造成税源流失的情况,可望得到遏制。
1、成本税前扣除等成关注焦点
税前扣除标准不统一也是造成内资企业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重要原因。而新税法则对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据实扣除,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四川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张建指出,允许企业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而新税法改变了以独立核算作为确定纳税人的标准,改为以法人来确定纳税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实行汇总纳税制度。按此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将不再是纳税主体,而是自动与总机构一起构成一个纳税人。
2、由此将出现一些地区间税源转移问题。如何处理?
张建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已会同财政部研究解决方案,拟统一计算包括各个营业机构、场所及具备法人资格总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额,按属地原则进行税收管理,各分支机构就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待该年度终了后,再由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统一税收优惠助推产业发展
新税法统一并规范了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除此以外,新所得税法对于高新技术、小型微利以及从事基础设施、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的企业,都将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同时,对从事农业产业化企业在税收上将实行减免,对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的支出也将予以一定比例的税前扣除或减半征收。
四川省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李晓东认为,给予上述企业税收优惠,表明国家希望通过经济调控手段,加强对高新技术等相关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农业产业化和企业技术创新。
四川省国税局相关人士指出,新税法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无疑将刺激更多的外资企业将投资的目光瞄准西部地区。2007年我省外商及港澳台经济实现增加值共计356.6亿元,仅占我省经济总量的3.4%,对GDP的贡献率仅为6.5%,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共计27.33亿元,约占我省企业所得税总收入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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