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应在什么时候纳税?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的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问: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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