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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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青财会字[2019]100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照《会计法》以及《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请各地区、各单位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为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澈助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会计行业进一步提高诚信水平。今年继续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服务作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安排在“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一-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服务内,请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服务。
三、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市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并须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服务。
四、2020年我省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服务已开通,全省会计人员均可登录“网络服务平台”参加网上继续教育服务(http: /ww qhk jw. gov. cn: 8080/qhcms/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
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联系地址: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 0971-3660215
2020年4月2日
青海会计服务,青海会计继续教育服务,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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