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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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推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我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一)公需科目服务及登记平台变更。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线上服务服务,统一登陆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完成规定服务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和认定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服务渠道。
(二)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和认定。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和认定,统一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三)数据对接和证书打印。自2020年4月起,全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一般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打印,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四)2018、2019年度学分衔接及补登。2018、2019年度在“省继续教育系统”认定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18、2019年度公需科目服务的,目前不能再办理公需课及专业课学分补学补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2018、2019年公需科目服务,但尚未完成专业科目学分登记的,可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补登该两年的专业科目学分记录。专业科目学分补登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服务和学分登记政策,由深圳市财政局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另行规定。
二、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
为“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准确完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建立个人账号,并账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一)省会计信息平台账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财政厅”(网址:http://czt.gd.gov.cn)—网上办事系统链接(页面下方)—下拉选择“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kj.gdczt.gov.cn)—“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账号。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账号,无需另行注册。尚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账号登录。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添加QQ:2970994292,3234381996或致电:18126828656进行服务。
(二)省继续教育系统账号。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ggfw.gdhrss.gov.cn/zjjyweb/)注册个人账号。已在该系统中注册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即可。如操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可致电: 020-29817536、020-29064758进行服务。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深圳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妥善做好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业务对接工作,抓紧制定有效措施,推进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两厅反映。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2020年3月20日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0〕4号)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2020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服务指南.doc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2日
广东2018、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已在省人社厅完成登记的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已在进行系统数据回传,后续可以查询,请耐心等待。
2、已经完成2018、2019年公需课服务,尚未办理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后续可在“继续教育——会计人员——2018、2019 年专业科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相关功能后续上线,请耐心等待。
3、尚未完成2018、2019公需课服务的,不再办理继续教育全部学分的补学补登。
4、未完成2018、2019年继续教育服务,不影响已经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效力,不会吊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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