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 会计软件服务公约
条
为了保护我市会计软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我市从事会计软件开发、经销、服务的公司()和专业服务单位(简称“营销服务单位”)的会计软件售后售前服务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凡加入本协会的我市会计软件开发经销商及其的营销服务单位(简称本地软件会员),外地会计软件在渝的营销服务分支()单位(简称外地软件会员),专业从事会计软件售前售后服务的服务或会计中介服务机构(简称专业服务会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协会和用户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软件售后服务是指软件售出后,本地软件会员、外地软件会员及专业服务会员为会计软件用户提供的操作服务、技术支持。会计软件售前服务是指软件售出前,本地软件会员、外地软件会员及专业服务会员为会计软件用户提供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建立与管理的实施方案。
第四条
本地软件会员及外地软件会员在销售软件时,必须与用户协商签定售后服务协议,规定提供服务的项目、方式和收费标准。若售后服务是采取委托专业服务会员单位承担,用户与服务单位也必须协商签定会计软件售后服务协议。用户根据协议的规定提出的服务要求,本地软件会员、外软件地会员及专业服务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
本地软件会员及外地软件会员必须提供如下基本售后服务项目:
1、会计软件的操作使用服务;
2、会计软件的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
3、会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
4、会计软件的版本升级。
第六条
有条件的本地软件会员及外地软件会员单位应努力提供如下可选售后服务项目:
1、会计软件系统维护服务;
2、会计软件的支撑软件安装与系统参数设置技巧;
3、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安装;
4、指导用户完成初始建帐;
5、会计软件二次开发服务;
6、组织会计软件用户进行交流,寄发内部技术资料。
第七条
对于基本售后服务项目和可选售后服务项目中的部分服务内容可采取电话答疑的形式提供服务。
第八条
财务软件售前和售后顾问服务对于用户搞好会计电算化是十分重要的,有条件的本地软件和外地软件会员应积极培养合格的服务顾问服务人员,使其做到参结合各用户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建议;也可与有关专业服务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为用户提供电算化系统建设与实施的服务顾问服务。
第九条
本地软件会员和外地软件会员在销售软件时应分别标明其软件价格和各项售后服务项目的价格。确定的售后服务价格,应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协会统一的售后服务参考价格另行制定。
第十条
为了售后服务的质量,协会实行“电算支持”服务人员和“电算顾问”服务人员服务资格制度。“电算支持”服务人员和“电算顾问”服务人员的资格,是通过参加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财务及企业管理软件分会组织统一考试而取得。已获取服务资格证书的人员派出进行服务时,收费可高于未获得证书人员。
第十一条
“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要求掌握基本服务的能力,初步具备可选服务的能力。若参加两次“电算支持”服务人员考试,仍没有取得这项资格人员的会员单位,应劝其退出本协会。
第十二条
“电算顾问”服务人员要求具备会计软件售后售前应用服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对用户单位的工作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帮助用户单位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
第十三条
协会指定3位理事负责对售后售前服务进行监督,及时向理事会报告有关情况,对于售后服务不好的本会会员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本公约由重庆市会计电算化协会理事会解释,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