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市财政局召开会议,对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核销工作进行专项部署。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委
托地方部门对所在地中央垂管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核销的通知》(财办综【2013】15号),市财政局按照统一领
导、分组实施的原则,定于2013年5月开始至9月底,对重庆边防总队、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重庆海关、中国船级社重庆分社、重
庆海事局,以及使用有中央财政票据的市国土局和市总工会等7家中央垂管单位实施中央财政票据重点检查核销工作。
本次检查核销票据包括:2009-2010年使用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捐赠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财
政票据。检查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是否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是是否存在用财政票据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四是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
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五是是否存在违反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