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
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涉税风险提示
承租他人房屋用于经营的纳税人,在支付租金时应按规定取得房屋出租发票。
纳税义务起讫时间
房产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
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企业停产、破产撤销期间及停产、撤销后,对其拥有的房产,不论是否闲置,均应照章征收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企业关闭、撤销后,对其占用的土地,不论是否闲置,均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涉税风险提示
正确把握纳税义务的起讫时间,特别是未验收但实际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在建期间用地,应及时按规定缴纳房产
税和土地使用税,避免因理解偏差而少缴或多缴税款。
申报期限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上半年的纳税期限为4月(即4月1—30日),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为10
月(即10月1—30日)。
涉税风险提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
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
或者少缴的税款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房产税原值
房屋附属设施是否并计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温馨提示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
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
降机、过道、晒台等。
涉税风险提示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
原值,计征房产税。
(地下建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
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
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涉税风险提示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房产税计算方式: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从租计征,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式:
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涉税风险提醒
企业使用的土地是否处在不同税额的地段,要按照不同地段的适用单位税额准确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