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单位:市财政局
来信内容:
首套房政策
你好!
我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了首套房,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现准备申请享受首套房
退税(只退我一个人的,爱人收入低未上税)。 我看到重庆“渝十条”第五条表示:
“在重庆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主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
房产权人实行财政补助”。按此理解,我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而我
爱人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特此在申请开具首套房证明的时候,
是否只需要开具我一个人的首套证明就可以了?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陈先生您好!
现行政策要求享受财政补助的住房必须是产权人(包括共有产权人)在主城区的唯
一住房。产权人在申报财政补助时还应该提交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查询证明。因此,
您在申报时还需要提交您妻子的住房查询证明。同时,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供您参考:
“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所有产权人都要
符合“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如果两个(或以上)产权人都缴纳
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
如有问题,您还可以详细服务您缴纳个税的区的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