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选择
选择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
报考人员选择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
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
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5月13日至16日
(共8批次)
考试时间及科目
8:30-12: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五、考务日程
(一)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
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选择日期、选择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二)2016年12月5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
本地区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选择工作。
2016年11月1日至30日,“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资格考试选择系统开通;
选择系统中缴费系统延开至12月5日。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
自行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选择时间及次数。
(三)2017年4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网上打印起止日期。
(四)2017年5月13至16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五)2017年6月6日前,下发初级资格考试成绩,
并在“会计资格评价网”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媒体上公布。
六、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选择工作,
认真做好选择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服务等
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