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会计资格证 - 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3/24 13:18:45 点击数:6560 [字体: ] [打印] [收藏]

根据《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选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毕业、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申请表(2010年度)》(见附件),并向选择所在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

三、选择程序及要求

选择:分为网上预选择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两个步骤,逾期不予办理。首次选择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选择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非首次选择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选择的同时,同步进行网上确认。

(一)网上预选择

报考人员应于2010年3月25日—4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专业阶段考试网上选择专栏(或http://cpaexam.cicpa.org.cn)实施网上预选择,选择考区,并真实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选择成功后,获取网报编号并打印网络选择表。如有考生确实符合报考条件,但未能通过计算机审核致使网上预选择不能成功的,可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

(二)现场确认(网上确认)

首次选择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24日-6月10日(不含公休日),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或机构办理选择资格确认手续。办理选择现场确认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选择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和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并缴纳考试选择费。

非首次选择的报考人员在网上预选择阶段,可直接通过选择系统在网上支付选择费,支付成功后即为选择确认,无须再进行现场确认。

(三)选择要求

    报考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1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 17:30—19:30 经济法

2010年9月12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 17:30—19:30税法

七、准考证的领取或打印

报考人员根据所在地的地方考办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或通过网络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选择费

考试选择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辅导软件服务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6个科目考试辅导软件服务以及《经济法规汇编》,报考人员在网上预选择的同时可在网上自愿订购,所订购的辅导软件服务将免收配送费直接寄至考生。

(二)如果报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88250022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10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十、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十一、报考人员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7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选择点查阅)。选择即视为全部认同并****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考人员领取或下载准考证时,应同时领取或下载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选择简章。

 

上一篇: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2010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