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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会计资格证 - 重庆市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重庆市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09/10/29 15:59:18 点击数:5707 [字体: ] [打印] [收藏]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高级会计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财政部研究决定,2009年度继续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条件
  选择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选择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4.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5.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6.中央主管部门单位在渝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选择的,经中央主管部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可在本地选择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选择办法
  1.选择方式: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选择时间内按属地就近的原则到选择点选择,选择时需要进行资格审查,选择者要携带个人证件(原件):身份证、中级职称证、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以及有关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无以上证件者不予办理选择手续。
  2.选择时间: 2009年5月2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选择地点:2009年高级会计师选择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23-67575129、67575119。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675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3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42
  4.选择考试费用: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选择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文件精神,高级会计师选择考试费每人120元(即选择费20元/人,考务费100元/人)。
  5.选择要求
  各选择点要严格遵照选择条件,认真审核选择者证件,不得接受不符合选择条件的人员选择,选择者应符合选择条件才有资格报考,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方式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3.考试地点:(原重庆内),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联系电话:68667334。
  四、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范围3年内有效。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考试合格标准,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
  五、考试用书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会考[2009]35号),书款共60元(考试大纲20元、考试辅导用书40元)。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相关附件: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选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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