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考试信息 - 会计资格证 - 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一)
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一)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2/12/2 12:36:15 点击数:3259 [字体: ] [打印] [收藏]

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一)

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一般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部分构成。
  (一)会计法律
  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
  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2.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是由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企业的法人代表、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以及国家机关的行政官员,等等。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等)。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另外,我国《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2.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会计人员是企业单位内部的重要主体,其选拔任用均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上一篇:黑龙江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通知
下一篇: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要点(二)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