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选择续。
从2005年开始,允许港澳居民参加内地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选择条件,并根据选择条件规定,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全部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选择条件:
1、非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服务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业务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