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电子公文
津财会〔2012〕18号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关于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为增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数量,提高服务质量,方便会计人员的服务,节约服务费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通知》(渝财会〔2012〕50号)要求,从2012年起全区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人员
凡在我局注册的中、初级以下会计人员,实行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我局不再组织面授继续教育服务服务,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个别会计人员除外(由我局组织面授服务,服务时间为2012年12月10-14日,地点重庆工商江津服务部)。高级会计师以上人员由重庆市财政局另行组织继续教育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已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会计人员直接上网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没有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报备的,必须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渝财会[2010]79号)要求,登录“会计之家”的“信息采集”栏目,完成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后,方能上网参加继续教育服务。
(二)服务时间。会计人员应按《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渝财会[2007]49号)规定,每年必须完成24小时。网上继续教育服务分必学内容和选学内容,其中必学内容服务时间为12小时,选学内容服务时间为8小时,考试4小时。今年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时间为8月至12月,以后每年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时间为2月至12月。
(三)服务内容。必学内容以2012年重庆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初级服务软件服务为主,服务服务为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重庆市新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小金库专项治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涉税核算。凡参加网上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均要完成重庆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4学时服务。会计人员在完成必学服务后,可根据自己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中自行选择选学内容。
(四)会计人员较多的主管部门,在完成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前提下,根据本系统的特点,可以自行决定增加服务内容,开展服务。
三、服务方法及缴费
(一)会计人员登录“重庆会计之家”(http://www.cqkj114.org.cn)网站,点击“重庆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进入三家网校介面,由会计人员任选一家网校提供的服务进行服务。会计人员如不清楚的打网校服务电话询问。
(二)以往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服务的会计人员,需通过网上进行补学,长只能补学三年。补学完成考试合格后,才能服务本年度服务。三年以上未完成继续教育服务的,必须选择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后视同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予以重新注册登记。
(三)会计人员服务时须填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区县。其中,重庆市财政局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按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填列具体区县。
(四)会计人员服务时间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累计计算,考试合格后通过会计管理系统自动记入本人信息库内。服务完成情况可在“重庆会计之家”网上查询。
(五)网上继教服务费用在上网时一次性缴纳,当年缴纳费用的用户必须当年完成网上继教服务,未完成服务,次年重新服务的需重新缴费。需要发票的会计人员向网校索取。
四、免学条件
凡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规定免继续教育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复印件,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服务,到我局办理注册手续。
五、注册登记
完成网上继续教育服务的会计人员,两年内可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我局办理完成继续教育注册。注册后的会计人员信息便可在“会计之家”网查询。
六、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向所辖企业及下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宣传网上继续教育服务服务,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服务服务。严禁任何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减少服务时间、降低服务效果等,一经发现,将不予注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财政 会计人员 网上教育 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