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选择时间 2010年度各省市具体选择时间请参看:201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选择时间汇总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选择。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为9月初举行,具体时间以当年考试时间为准。
2010年的考试日期为9月5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30—12:00。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选择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选择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