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到工商局注册企业名称非常头痛,取了十几个名称都被告知“名称重复”,请问工商局:1、不同行业同名称行吗?2、多年前被注销的企业名称还能使用吗?重庆本地政策是怎样的?
答: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三)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四)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目前重庆市各级工商部门均按此标准执行。您可以对照上述规定,检查拟定的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要求。在核名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欢迎您拨打电话6383164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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