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其它信息 - 湖北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10月20-29日报名
湖北2011年会计职称考试10月20-29日报名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0/14 13:58:30 点击数:2929 [字体: ] [打印] [收藏]

关于2011年度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人社职改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10〕11号)精神,现就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选择条件

考试选择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

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取得专科,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      取得,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服务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      取得博士学位。

对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报考基本条件的,均可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选择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选择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选择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选择条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2011年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参加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在选择时,对尚未获得证书的,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以毕业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选择所在辖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选择。

二、选择程序及要求

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选择。

全省集中选择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29日(双休日照常选择);

补选择开通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9日。

(一)选择准备。

1.选择前考生应提前准备好电子登记照片。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例如:XXX.JPG;像素宽114,高156;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KB;相片应符合身份证登记照要求,否则现场审核时将不予确认。

2.应具有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登录网站。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www.kjzgks.com/)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了解选择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选择条件,确认本人符合相应级别报考条件,进入“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选择系统”。

(三)填报信息。按网上选择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选择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相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选择注册号”和“登录密码”。信息填报后,打印《选择信息表》,并在表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参加了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如果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为成绩能够合成,应按2010年报考身份证号(变更前的身份证号)选择,选择成功后一个月内务必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和2010年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到选择所在地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四)资格审查。选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考生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选择信息表》、居民身份证(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证书(均要求原件,复印件无效),省直考生集中在省会计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市州考生到所在地政府人社局职称科(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审查人在选择信息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各地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择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择资格的审查工作。在选择资格审查中,应审查《选择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五)信息确认。考生持加盖人社职改部门印章的《选择信息表》到选择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网上选择信息审核确认。

(六)网上缴费。在选择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网上选择信息审核确认成功后,考生重新登录选择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纳选择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缴费成功后,资金直接进入国库,将难以办理退款手续。

(七)选择成功确认。考生网上缴费结束后,系统提示选择成功,考生三日后(10月31日截止)务必登录选择网站确认选择是否成功,如有疑问可到选择的考试管理机构。

(八)准考证打印。考试前10日,考生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www.kjzgks.com/)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址:http://www.acc.gov.cn/),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须采用激光打印机打印,相片、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要素应清晰无误。然后按规定日期和时间到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软件服务和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文件通知,2011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内容。考试软件服务采取网上征订方式,由考生本人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购买。

按照鄂价费字〔2000〕335号文件,每科考试收费40元。

五、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一)2010年10月1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1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选择日期、选择方法、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地点等相关考试事项。

(二)2011年3月1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考点考场设置情况表,完成本地区的考场编排工作。

(三)2011年5 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服务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值服务电话、值服务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四)2011年5月13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工作人员的服务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五)2011年5月14日、15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六)2011年7月20日,省会计考办根据会计考办下发的成绩数据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考生查询成绩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http://www.ecz.gov.cn/)或湖北省会计学会网(http://www.accahb.com/)。

我省2011年度考试实行网上评卷,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会计考办可为考生提供相关科目试题的具体分值。

(七)2011年11月15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2010年度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省会计考办报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附件1),省会计考办汇总后报会计考办。

六、考场设置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设置考场。我省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考场全部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江汉油田考点合并,2011年度设在天门市。考点按规定设在高考定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不得在原财政系统所管的设置考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做好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组织考试选择时,要严格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规定的选择条件,按照会计人员管理的“属地原则”等要求,认真做好选择资格审查工作。

(三)对于选择、考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会计考办和省会计考办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停考两年,是在校生的,通知所在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同时,由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并将违纪及处理结果记入会计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如遇特殊问题,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请示后处理。

各地要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切实抓好各环节的落实,2011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2011年池州会计职称考试10月15-28日报名
下一篇:蚌埠会计职称考试2011年10月15-28日报名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