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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证转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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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
渝财信箱[20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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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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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批件内容: |
您好:
我是08年1月在江苏南通取得会计上岗证的,由于当时工作不稳定,上岗证一直没转入当时工作所在地的财政局,去年的继续教育当时考了网上的竞赛题说是可以等于完成继续教育的,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我想知道怎样办理。还有,我现在在重庆工作,会计上岗证是否要转过来,如果不转会怎样,我当时的上岗证是以为单位选择考试的,注册地是江苏南通财政局。谢谢给与解答! |
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办理结果: |
蒋化玲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根据你的反映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年获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以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因而08年的继续教育你可以不参加,但2009年起必须参加继教服务。 二、你注册在江苏南通财政局,现在重庆从事会计工作。根据财政部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应将你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关系转入我市财 |
转载于重庆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