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会计证迁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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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
渝财信箱[2008]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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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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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批件内容: |
你好:我现在在深圳从事会计工作,2008年9月要回重庆的渝中区工作,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迁移问题。请问我的从业资格证是不是一定要到重庆的工作所在区去注册,如是,我去办理前该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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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 市财政局 |
办理结果: |
根据会计管理办法,会计人员不在本单位工作,需在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财政局办理转移手续.需新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原件及调转登记表。到接收地财政局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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