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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单位买卖金融产品征收的营业税?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6/29 15:46:36 点击数:3888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请问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是否应纳入金融产品买卖计征营业税?如果要计征,那么怎样计算应税金额?


答: 您好,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财税(2009)111号文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因此,贵单位通过银行购买理财商品,属于金融商品买卖中的其他金融商品买卖,除了个人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外,单位取得的收入英按照上述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买卖金融商品的营业税税率为5%。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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