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了促销,****将已售商业用房打包对外出租给某企业,被租企业付给我公司租金收入全部支付给各房屋产权人,我公司实际无收益。但被租企业要发票,我公司到税务部门开取租赁发票,如何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
答: 您好,营业税是按照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营业额计税。只有以下情形可以差额征税:运输业务、旅游业务、建筑工程的分包、金融商品的买卖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以贵公司名义承租已售商业用房,并出租给某企业,一是房屋产权方在取得租金收入时要缴纳营业税,二是贵公司在转租时按全额租金收入(不扣除承租成本)缴纳营业税,同时由贵公司开具发票给某企业,产权方的发票作为贵公司的成本核算;如果由产权方直接出租给某企业,只需在取得租金时缴纳营业税,发票由产权方开具。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产权所有人。房产税按取得的租金收入征收,税率12%。土地使用税按使用土地的面积乘以单位税额计算,详情可询当地税务机关。 印花税由合同双方分别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