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税务知识集锦 -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166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7/15 16:48:04 点击数:4401 [字体: ] [打印] [收藏]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渝地税发〔2010〕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

市局将对全市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区县局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2010年底前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到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全面推广的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对采集数据的分析利用,充分挖掘有效信息,切实发挥系统对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要作用。

二、严格落实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

各区县局要坚决纠正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行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要健全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制度,抓住扣缴义务人日常申报的关键环节,对既不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行明细申报,又不按规定进行纸质等方式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区县局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三、扎实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要切实增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结合实际设立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合理确定各相关指标平均值。市局将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采集到的全市相关数据为基础,定期抽取并发布相关指标的全市平均值。要将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重点对象,创新评估方法,逐步建立完善高收入者纳税评估体系。要以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信息化手段为基础,推行利用计算机实施批量、实时的纳税评估模式,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并将纳税评估工作常态化。要抓好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四、切实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征管力度

各区县局要加大征管力度,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政策规定。要继续按照《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渝地税发〔2007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管理。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及时获取自然人股权变更的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规定,积极开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工作,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积极主动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各区县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37号)规定,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税务机关主动开具完税证明范围。要不断提高开具完税证明的质量,对开具时纳税人已办理退税的税款部分不得再开具完税证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一○年七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强化税收征管,充分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高收入者应税收入的管理和监控

  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作思路,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一)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

  各地要认真开展个人所得税税源摸底工作,结合本地区经济总体水平、产业发展趋势和居民收入来源特点,重点监控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高收入者相对集中的人群,摸清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规律,掌握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所得来源,建立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信息库,完善税收征管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

  1.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部署和要求,并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纳入税务机关工作考核体系。税务总局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评和通报相关情况。

  2.要督促扣缴义务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的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已经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要促使其提高申报质量,特别是要求其如实申报支付工薪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如劳务报酬所得等)、非本单位员工的支付信息和未达到费用扣除标准的支付信息。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加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健全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优化申报流程,将自行纳税申报作为日常征管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通过对高收入者税源分布状况的掌握、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信息的审核比对,以及加强与工商、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证券机构等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进一步促进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要注重提高自行纳税申报数据质量。采取切实措施,促使纳税人申报其不同形式的所有来源所得,不断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未扣缴税款或扣缴不足的,要督促纳税人补缴税款;纳税人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少缴税款的,要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积极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没有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和推广面较小的地区,省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工作力度,按照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到所有实行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已经全面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要按照要求,尽快将个人所得税明细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

  二、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

  (一)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加强与证券机构的联系,主动掌握本地区上市公司和即将上市公司的股东构成情况,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2.加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作,探索建立自然人股权变更登记的税收前置措施或以其他方式及时获取股权转让信息。对平价或低价转让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的规定,依法核定计税依据。

  3.加强房屋转让所得征收管理。要切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等相关文件规定,继续做好房屋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

  4.加强拍卖所得征收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拍卖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的规定,督促拍卖单位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加强利息所得征收管理。要通过查阅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资产盘查等方式,调查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组织向自然人借款及支付利息情况,对其利息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从法人企业列支消费性支出和从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的相应所得,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强建账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对不能设置账簿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等有关规定,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非法人企业注销登记管理。企业投资者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未纳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3.加强个人消费支出与非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管理。对企业资金用于投资者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消费性和财产性支出的部分,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等有关规定,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

  各地税务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及时获取相关劳务报酬支付信息,切实加强对各类劳务报酬,特别是一些报酬支付较高项目(如演艺、演讲、、理财、专兼职服务等)的个人所得税管理,督促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

  对高收入行业的企业,要汇总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中工资、薪金所得总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工资费用支出总额比对,规范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加强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要积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相关信息,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积极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扎实开展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和专项检查

  各地税务机关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作为日常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数据、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和从外部门获取的信息,科学设定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法,建立高收入者纳税评估体系。对纳税评估发现的疑点,要进行跟踪核实、约谈和调查,督促纳税人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及时移交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

  稽查部门要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检查列入税收专项检查范围,认真部署落实。在检查中,要特别关注高收入者的非劳动所得是否缴纳税款和符合条件的高收入者是否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对逃避纳税、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形,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四、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引导高收入者依法诚信纳税

  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同时,要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对高收入者开展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引导高收入者主动申报、依法纳税,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推进“网上税务局”建设,建立多元化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提供多渠道、便捷化的申报纳税服务;要积极了解纳税人的涉税诉求,拓展渠道,提高服务回复质量和效率;要做好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和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母公司向银行借款再给小型企业使用是否要同缴纳营业税?
下一篇:生产豆粕是否缴纳增值税?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