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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7/28 14:27:14 点击数:2574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新办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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