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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0/8/11 16:08:42 点击数:2696 [字体: ] [打印]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 桉油 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5号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9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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