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定期定额户实际发生经营额超定额,但未超定额20%,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国税发〔2006〕183号 文件第八条,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将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下简称分月汇总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税务机关按照申报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减去已缴纳税款的差额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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