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注册的企业跨区县从事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本市注册的企业,跨区县承接建筑业务,企业所得税汇总到注册地统一缴纳,项目地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为了加强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管理,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或其他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纳入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的证明。
|
网站首页 | 会计服务 | 会计信息 | 免费服务 | 软件服务 | 服务方案 | 政策法规 | 下载专区 | 疑难解答 | 服务心声 | 信息服务 | 帮助中心 |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
|
|
|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