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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住房应该缴纳哪些税?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8/24 16:03:34 点击数:2789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个人转让住房应该缴纳哪些税?

答:1、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规定,20101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上述免征条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20%。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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