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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公司聘用下岗失业人员有哪些税收优惠?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10/7 12:03:50 点击数:3122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新办公司聘用下岗失业人员有何税收优惠?

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地税发[2006]100号)规定:对我市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免税4800元的优惠。免税顺序为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减免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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