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使用私人汽车,应签订租赁合同,所发生费用为租赁费支出;否则应为职工福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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