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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对今年年休假天数规定的解答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2/6/26 22:00:11 点击数:10054 [字体: ] [打印] [收藏]

夏季休假高峰来临,重庆市人社局解答如何避免休年假误区
夏天来了,暑假来了,上服务族休年假的高峰期也来了。不过已经上服务两年的陈敏思向公司请假却未被批准,公司称规定需5年以上才能休年假。那么年假到底什么时候才能休,上服务族休年假有哪些情况需要注意,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昨日,记者了市人社局,就上服务族关心的年假问题进行解答。

类别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规定及解释
员工工作满1年就能休假
今年25岁的陈敏思毕业后应聘到一家私人公司工作,现在已经工作了2年。“我和几个好朋友计划着一起休年假旅游,可是去向老板请假,却被告知按照公司规定要满5年才能休年假。”陈敏思说,自己去请假,可是老板解释说,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才是,私人小公司没有在规定范围内。
解答: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适用本办法。陈敏思已经工作满2年,是可以休年假的。
“单位规定可高但不可低。”该负责人表示,根据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规定执行。
跳槽当年年休假要折算
已经工作了5年的张立今年4月1日跳槽到了另一家单位,他不知道自己今年还能不能休年假。
解答:根据办法的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张立今年4月1日跳槽到新单位,那么他今年在新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275天。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275÷365)×5天≈3.77天。由于0.7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
产妇休了产假还可休年假
在一家商场工作的吴女士,即将生孩子。她想要把产假连着年假一起休,多陪陪孩子,不过她不知道,自己休了产假后,是否还能请年假。
解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按照这一条明文规定,吴女士在休了产假后,仍然可以请年假。
辞职者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
如果和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享受到年休假,该怎么办?
解答:根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补偿规定
未休年休假工资
按日工资300%支付
“经理说今年是公司发展关键的一年,不能休年假。”在一家IT公司上服务的小王非常郁闷,可是想到现在换工作不合适,只能忍痛放弃年假,不过不能休年假是否有补偿呢?
解答: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服务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月工资不包括加服务工资,但是包括奖金、工资性津贴等。”该负责人表示。
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假,又出现上述2、3、4、5项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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