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购房符合改善型住房条件
购房符合改善型住房条件
信息来源:  作者:匿名 日期:2012/12/7 10:58:36 点击数:5484 [字体: ] [打印] [收藏]

发布单位:
市财政局
来信内容:
请问什么样的购房符合改善型住房条件?证明怎么开具?
本人于婚前购有一套套内42平米的小户型,婚后于今年年初另购有一套套内76平米的住房,产权证上是我与老公两人的名字,听说重庆的购房退税政策后,一直查不清怎么样算是改善型住房,请问我们这样算吗?我们家现在加孩子一共三人,人均面积才14平米,这样算改善型住房吗?符合购房退税补助条件吗?我老公单位一直有缴纳个税。
办理单位: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胡燕您好!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你们今年所购住房改善了你们的居住条件,但是由于你们名下具有两套住房,不符合我们现行政策中关于“住房”的规定,你们的该套住房暂时不能申报该财政补助。同时,将相关政策规定告知,供您参考: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上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首套房补助的退税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