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纳税人:
按照市国税局务通知的要求,请各纳税人履行好关联申报的法定义务,关联申报率达到100%。
1、2014年所有的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
2、对在年度申报时未进行关联申报的,请各纳税人的关联申报到办税大厅进行补充申报,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
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填报说明
一、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报告表。
二、本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表一)”、“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购销表(表三)”、“劳务表(表四)”、“无形资产表(表五)”、“固定资产表(表六)”、“融通资金表(表七)”、“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共九张报告表。
三、本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填报。
四、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本报告表。
五、“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六、“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