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是建立在“公共产品”与“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上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我国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或财政类型,主要具有以下典型特征:
一是财政运行目标的公共性。即把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活动的主要目标或基本出发点。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运行的基本取向,也是国家财政活动应遵循的基本边界或指导性原则。
二是财政收支活动的公共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收入,则主要来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市场主体、法人实体和城乡居民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赋,从而使我国的财政收入来源同过去相比较,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公共性。与此相关联,国家财政支出的安排,也就主要集中于国家政权机构的运转、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防和科教文卫发展需要、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制度建设等社会公共需要或公共性支出方面。
三是财政行为的规范性和法制性。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政权的物质或财力基础。从本质上讲,财政职能是国家职能,是由政府的事权范围决定的。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各项事权则往往是通过立法程序来规定,通过相关的法律来加以明确界定的。因此,由国家职能特别是政府事权所决定的财政行为或财政活动,往往也具有法制性、规范性和公共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