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网上纳税申报用户,我司工作人员在申报5月企业所得税时未对申报所属期进行核对,因而将5月所得税按照1月所属期进行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滞纳金!现该部分税金及滞纳金已经入库!
我们认为,以上行为是我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同时也与贵局网上申报系统的设置有一定关系,这与偷税漏税,拖欠税款的行为在性质上有根本的区别!
现特该部分滞纳金是否可以退还?操作流程如何?谢谢!
答:您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换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办理退税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携带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后办理退还手续。 以上答复供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