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联系我们
财考地图
网站首页 会计服务 会计信息 免费服务 软件服务 服务方案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疑难解答 服务心声 信息服务 帮助中心
·会计职称招考服务中,详情点击查看
 服务指南: 简介 | 服务方案 | 服务流程 | 新用户必读 | 支付方式 | 用户积分 | 金蝶软件 | 在线留言 | 服务使用帮助 | 招考服务 | 联系我们 | 代理记账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有效期:  
  免费服务
服务使用必读
播放软件下载
购服务快速通道
支付方式说明
· 重庆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变...
· 会计基础考试大纲
· Media Player 11版本播放器下载...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
服务搜索: 关键字:会计 上岗证 电算化 职称
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税务知识集锦 - 企业如何缴纳房地产开发拆迁还房业务的所得税?
企业如何缴纳房地产开发拆迁还房业务的所得税?
信息来源: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7/13 14:46:12 点击数:3000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了“拆迁还房”业务。企业应该如何计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可见,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还房”业务具有特殊性,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属于以开发产品(房屋)抵偿应向被拆迁人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销售,销售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拆迁还房”业务,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等面积回迁部分既要确认收入,又要按规定归集开发成本。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要计入开发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开发成本中的拆迁补偿费。

上一篇:纳税人取得的铁路运输业发票时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不一致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下一篇:个人的绩效工考核和员工奖是否交个人所得税?

重庆财考 | 重庆金蝶软件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版权声明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新用户必读 | 服务条款| 重庆财考地图

版权所有 重庆财考 地址:重庆九龙坡陈家坪帝豪名都,电话:023-8680 6068。 本站资料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传播,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8008354740[微信同号] 17308351064[微信同号] 重庆财考科技有限公司 E-mail:admin@cqkjwx.com
重庆财考客服 重庆财考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