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企业所得税是查账征收的,现在填写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请问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如果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项填在哪一列?应怎么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列在申报表第4行。此外,企业预缴申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必须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亏损。以前年度的亏损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须按照税收有关规定办理亏损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