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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处的位置:首页 - 教学服务 - 税务知识集锦 - 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信息来源:重庆市地税局  作者:匿名 日期:2010/8/26 15:22:22 点击数:2616 [字体: ] [打印] [收藏]

问:我校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向计划外学生收取一定数额的择校费、赞助费,请问这笔收入是否要向地税局申报纳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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